Dynamic Information
2006-01-03
2005年12月29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投票決定對部分汽車零部件進行337調查,涉案產品包括用于福特F-150敞篷小型載貨卡車的各種零部件。
2005年2月2日,福特全球技術公司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提交申請,認為用于福特F-150敞篷小型載貨卡車的各種零部件的進口及其在美國市場的銷售違背了《1930年關稅法》的337條款,這些涉案產品侵犯了福特全球技術公司在美國擁有的專利權,因此,要求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對侵權企業立即發起“337”調查,對侵權產品發布普遍排除令和永久禁止令。
經調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確定下列公司為應訴企業:美國Keystone汽車產業有限公司、美國汽車零部件公司、中國臺灣Gordon汽車零部件公司、中國臺灣Y.C.C.零件制造有限公司、中國臺灣堤維西交通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國臺灣Depo汽車零部件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