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1-14
指責“整車特征”辦法是“過度保護”,歐盟對我國零部件進口機制提出異議
商務部有關人士表示,將盡快對此給予明確答復
商務部有關人士近日證實,在11月4日召開的第20屆中國-歐盟經貿混委會上,中國商務部部長薄熙來與歐盟貿易委員曼德爾森就我國汽車市場準入,特別是汽車零部件關稅分類等問題交換了意見。這一次,歐盟提出分歧意見的焦點在于中國去年4月1日起實施的《構成整車特征的汽車零部件進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據了解,外方此前曾多次針對中國汽車產業相關政策向中方提出異議,但歐盟高層針對我國汽車產業政策的具體管理辦法與中方交換意見還是首次。業內人士認為,這標志著外方對我國汽車產業相關政策的關注已經不再局限于汽車金融市場的開放和外方在華合資企業的投資比例問題,而正向著更廣闊的范圍延伸。
曼德爾森在第20屆中歐經貿混委會上向我國貿易代表表示,大眾汽車公司、菲亞特汽車公司等歐洲汽車公司已在中國組建合資企業,因而不應該在貿易方面受到人為限制。歐盟認為,《辦法》中的有關規定對歐洲汽車零部件向中國市場出口不利,使歐洲汽車制造商難以通過向在華組建的合資企業出口汽車零部件而獲得額外收益,而不得不從中國工廠購買汽車零部件,這是對中國市場和中國汽車產業的“過度保護”。歐盟代表表示,歐盟總部相關部門已經收到多起汽車制造商的申訴。
另據外電報道,曼德爾森的發言人11月7日還對外宣稱,中國汽車零部件進口機制有違反WTO規則嫌疑,歐盟有可能就此向世貿組織起訴。
商務部有關官員透露,目前中國政府有關部門正抓緊時間,準備就歐盟的意見給予明確答復。該官員還表示,鑒于在今年12月底以前沒有雙方高層見面會議安排的事實,在高層會談以前,雙方將根據各自對WTO有關規則的理解,按照既定程序妥善處理此事。
他還表示,薄熙來與曼德爾森在會議召開當天草簽的《中歐關于歐盟擴大補償談判雙邊協議》中并沒有和汽車有關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