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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04
中國海關總署日前公告稱,原定于自2006年7月1日起實施的上調具有整車特征的汽車零部件進口關稅管理辦法,推遲到2008年7月1日實施,但海關總署未對上述決定做出解釋。
我國于去年頒布《構成整車特征的汽車零部件進口管理辦法》,原定于今年7月1日起實施。該規定將對進口零部件等于或大于60%的整車征收28%的關稅,與完整進口車的稅率相同;對進口零部件小于60%的整車則只征收10%-14%的進口稅率。(胡道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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